我国劳动法及相关的规定赋予了劳动者休息休假地权利,病假当属其一。对于病假,实践中企业和员工往往莫衷一是,因此,病假员工的管理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用人单位在面对劳动者请病假时,有时慌忙出招,给自身带来违法的不利后果。有的过于刚性处理,对于劳动者请假都一律不予批准,擅自休假者以旷工论处,甚至主动解除劳动关系造成企业违法成本增加,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任由劳动者请假,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管理,却导致生产任务不能及时完成,生产效率下降,人力资源成本上升,管理流于形式。
安博郑州律师事务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以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双人复核制度、诉讼、非诉业务质量监督制度、**法务官客服制度等对事务所全体专业律师进行授薪及绩效考核。专注于为企业客户提供及时、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在处理法律顾问日常事务时,薛律师了解到每谈及三期女职工问题,多数企业表露无奈,压力倍增。法律对女职工特别保护的同时,却并未有相应的补贴,导致很多公司谈起三期员工都面露难色?那么此类员工在实际管理中要注意哪些?是否真的就“碰不得”吗?
想要知道相应的管理策略,首先需要了解“三期”具体指的是什么,居然有些人回答:经期、更年期、哺乳期?!O M G!不敢相信这是一个从企业HR口中出来的答案,了解基本法律规定才是正确解决问题的前提,所谓“三期”是指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三个特定时期。怀孕期、产期我国法律并无规定,只能根据医学、日常知识进行判断,哺乳期在劳动法63条有表述:一般理解为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期间。
对合同主体的审查,主要包括对行业信誉的审查
在签订合同之前,审查一个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十分重要,这决定了合作方是否适合交易。例如,对方有无屡次违约的行为,是否存在拖账、赖账的“恶习”,以及对方在出现纠纷之后的应对方法。这些信息能够检验合作方是否属于一个优质客户,对于交易能否顺利履行、能否达到交易目的十分重要。可以通过网络搜索的方式,查询合作方有无涉及诉讼和有无行政处罚的信息情况。
一方面,可以了解对方是否经常涉诉,与其交易是否经常出现纠纷,是否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警告,以确定对方是否适合交易;例如,有的企业经常被起诉或被管理部门处罚,那么与其合作就存在较高的风险。即使交易较终完成,也可能在交易的过程中出现很多状况,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协调和处理。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诉讼信息,提前防范合作方可能在哪些环节出现何种问题。例如,有的企业不止一次因为拖欠应付款而被诉讼,虽然较后可能达成和解撤诉,但是这说明该企业有可能存在拖欠账款的风险,那么在洽谈合同内容的时候,可以提前约定,做出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