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还能要年终奖吗?
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讲,为防范相关风险,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年终奖的发放制度,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明确发放条件、资格、发放时间等,如:“为鼓励员工新的一年创造更大的价值,企业有权根据其经济效益,对上年度正常出勤的员工,根据其工作业绩,在下年年初发放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对象为发放时仍在册的员工。”
通过一些大数据报告,我们可以看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自2012年以来纠纷不断上升,标的额也是越来越大。这给建筑工程公司一个启示:就是谨慎!!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案例,看下“黑白合同”真面目!
上海某医院要新建一栋大楼,经过招投标活动,上海的某建筑公司较终中标,成为该大楼的施工方。双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并进行备案,随后,由于医院先前的预算失误,预算资金比实际资金少了许多!经过双方协商,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新的补充协议!工程完工后,医院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建筑公司多次催讨仍旧无果,无奈之下,建筑公司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此时两份合同,究竟按照哪一个来履行呢!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法院认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施工合同是双方根据招投标内容确定的,应为双方遵循。补充协议,虽然双方有实际履行,但该补充协议未经备案,违背招投标管理规定,应属无效。
如何正确管理病假员工,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法律的相关规定。
病假与医疗期
提到病假,不得不提的一个词汇就是医疗期,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个法定概念。
案例
张三实际参加工作9年,在本单位工作了3年,2016年3月5日*1次请病假。
问:1、张三的医疗期为多长时间?
2、如果张三连续请病假,则到什么时候医疗期结束?
3、如果非连续性请病假,医疗期如何计算?
我们知道张三的医疗期由张三本人的实际工作时间及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综合得出,因此张三的医疗期为3个月,计算周期为6个月,即应从2016年3月5日起到2016年9月5日之间这个时间跨度内确立3个月的医疗期。如果张三连续请病假,则到2016年6月5日医疗期结束;如果非连续性请病假,无论请多少次病假,确定医疗期的时间跨度都是从2016年3月5日到2016年9月5日之间。如果在该时间跨度内,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则为医疗期满。如果在该时间跨度内,张三累计休病假未达到3个月的,则医疗期未满,同时这个医疗期随之结束,记录办法“清零”,下一周期仍然要从张三再次请一次病假开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