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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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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河南省 郑州 中原区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 姓名: 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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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法律顾问公司合同审查免费咨询-【郑州安博】(图)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9-08-29
  • 阅读量:194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按订单
  • 发货地址:河南郑州中原区  
  • 关键词:法律顾问公司合同审查免费咨询

    南阳法律顾问公司合同审查免费咨询-【郑州安博】(图)详细内容








    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承揽合同中的材料应该由谁提供?

    承揽人和定作人双方都可以。《合同法》*255条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256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出卖方交货时多交的部分怎么处理?

    《合同法》*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较l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162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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