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法自由处分是什么呢?
依法自由处分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或处置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贯穿民事诉讼全过程,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诉讼的进行。
但现代社会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对处分原则辅之以必要的限制,即处分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这就要求当事人的处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有损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法院进行指导和监督,既要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不得随意加以限制,又不能放任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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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债务纠纷时可以申办强制执行公证。
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的地方)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他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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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指出,持调查令的律师变造调查令以及变造、隐匿、毁灭持调查令收集的证据的,或者是利用持调查令收集的证据或者信息诋毁对方当事人声誉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内不再向其签发调查令。
情节严重的,应向**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予以处罚或惩戒的**建议,并可根据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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