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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买卖合同纠纷专业律师团队咨询客服,推荐【郑州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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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一种就是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下面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其中的一种情况吧。

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九十四条*(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114条*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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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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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会对于商品的质量作出一定的要求,但是如果出现了样品质量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的情况,法院会怎样处理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约定的样品质量与文字说明不一致且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不能达成合意,样品封存后外观和内在品质没有发生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样品为准;外观和内在品质发生变化,或者当事人对是否发生变化有争议而又无法查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文字说明为准。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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