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些大数据报告,我们可以看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自2012年以来纠纷不断上升,标的额也是越来越大。这给建筑工程公司一个启示:就是谨慎!!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案例,看下“黑白合同”真面目!
上海某医院要新建一栋大楼,经过招投标活动,上海的某建筑公司较终中标,成为该大楼的施工方。双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并进行备案,随后,由于医院先前的预算失误,预算资金比实际资金少了许多!经过双方协商,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新的补充协议!工程完工后,医院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建筑公司多次催讨仍旧无果,无奈之下,建筑公司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此时两份合同,究竟按照哪一个来履行呢!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法院认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施工合同是双方根据招投标内容确定的,应为双方遵循。补充协议,虽然双方有实际履行,但该补充协议未经备案,违背招投标管理规定,应属无效。
离职后还能要年终奖吗?
李某2016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2016年12月15日因为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当年的12月31日李某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离开公司。2016年1月,李某得知公司向在职员工发放了5个月的月薪作为年终奖,李某认为自己在上一年度正常的付出了劳动,应该得到这笔奖金,但公司坚持李某已离开公司,没有理由获得这笔钱。
李某是否能顺利拿到这笔钱,首先需要弄清楚年终奖的性质。目前我国《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文件并未明确说明年终奖的性质,实务中将其列为工资的范畴,适用劳动法“同工同酬”的原则。 实践中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的规定发放,不会仅依照员工是否向公司提供劳动作为其是否取得绩效奖金的标准。
不**业的企业在管理此类员工的过程中还会面临各式各样的问题,比如“能否对此类员工调岗?调岗要注意哪些?”“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了,但是员工后续又以怀孕为由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单位该怎么做?”再如“能否以违反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未婚先孕与未婚先育在管理上有什么不同?”……
处理企业人资问题的朋友都知道,劳动人事关系是动态存在的,由此产生的问题更是错综复杂,而法律规定因为区域的不同也会有很大差别,如何在小的用工成本内解决上述问题?这是困扰众多企业的普遍问题,而这些恰恰是我们事务所HR律师团队关注的,下期HR线下沙龙《三期女员工与病假员工管理实务》,我们会继续秉承分享的理念,就上述问题以及您关心的其他问题进行面对面的探讨,期待你的参与哦~